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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资料管理,总站组织编制了《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(以下简称“规程”)。该规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“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通知”(桂建标〔2015〕48号)的要求立项并组织编制,
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,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、便捷、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》(建标〔2017〕209号)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建标造函〔2018〕57号)文件要求,为使我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数据符合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信息XML标准,相关数据能导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,我站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制定了统一的单位工程类别划分表,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精神,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